1月9日上午,海关法专题学术讲座在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主楼204会议室顺利举办。本次讲座特邀两位嘉宾担任主讲:长沙海关法规处法制科科长、海关总署《海关法》工作专班成员、海关行政应诉专家库成员余钧,讲解《海关法》基础知识及修订动态;长沙海关进出口食品安全处食品安全科副科长吴超,就中非进口食品准入及食品监管体系进行介绍。
讲座由湘潭大学中非研究院专职研究员、法学学部副教授刘功奇主持,长沙海关法规处副处长杨奕,长沙海关法规处王珂和代玮,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肖爱,湘潭大学法学学部教授、博士生导师黄海瑛及众多硕士研究生参与。


讲座伊始,余钧科长清晰阐释了海关法的核心含义及海关的法定职能,系统梳理了我国《海关法》的历史演进脉络。他指出,现行《海关法》的制定适应了我国改革开放的时代需求,为规范进出境监管秩序、推动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提供了法治支撑;2000年的修正则基于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海关组织(WCO)的新形势和反走私斗争日益严峻的现实需要,进一步完善了海关监管制度,强化了执法保障措施。
随后,余钧科长详细解读了现行《海关法》的主要内容,围绕总则、进出境运输工具、进出境货物、进出境物品、关税、海关事务担保、执法监督和法律责任八个关键板块展开详细阐述。他重点强调,海关对进出境货物的监管是履行征税、缉私和统计等其他职能的基础,是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贸易秩序的核心环节。同时,他深入讲解了加工贸易监管、综合保税区政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和海关稽查程序等实操性较强的内容。
此外,余钧科长聚焦《海关法》修订动态,明确了十大修订要点:一是明确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二是注重法律协调,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三是确立风险管理理念,贯穿于海关监管全流程;四是增强反制措施,充实对外斗争法律工具箱;五是固化机构改革成果,体现新海关新职能;六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企业全链条管理机制;七是优化物品监管规定,破解监管实践难题;八是完善法律责任制度,确保过罚相当;九是规范法律用语内涵,保持普适性和周延性;十是体现前瞻性,为改革发展预留空间。
最后,余钧科长分享了自身参与立法工作的深刻感悟。他认为,立法是一门专业的学问、一种妥协的艺术及一番艰苦的修行。其核心要义在于,如何在不同利益群体和观点表达之间寻求“最大公约数”,让制定的法律既契合国家发展大局,又能切实回应实践需求。
吴超副科长以中非食品贸易的法律框架与现状为切入点,详细分析了“世界贸易组织(WTO)框架下的食品安全规则”和“双边与区域合作机制规则”。随后,她聚焦于非洲国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重点讲解了中非食品贸易规模结构和核心贸易品类,指出要关注中非标准差异带来的相关风险。此外,她通过介绍我国进口食品准入政策,明确了输华准入是安全底线的起点性制度。最后,在非洲输华食品准入预评估制度层面,她展示了长沙海关的制度创新成果——“预评估制度”,从制度背景、核心意义、创新要点、实施平台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解读。这些内容精准对接了“一带一路”背景下中非经贸合作的现实需求,明确了中非食品贸易监管领域的学术研究方向,也为后续相关研究的开展提供了数据支撑和实践经验。
本次讲座内容兼具基础理论深度与实践价值,既覆盖了《海关法》相关知识及修订动态,又对接了中非食品贸易监管的实操需求;不仅为现场师生带来了丰富的海关法治知识盛宴,更契合了当前中非经贸合作领域的人才培养目标。同时,该讲座搭建起了一个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学习平台,助力高校学子系统掌握跨区域贸易监管的核心逻辑以及中非食品贸易的合规要求,为夯实中非经贸领域人才根基和推动中非经贸关系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