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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国、23学员!国家级非洲法律人才研修班在湘大举办,杨翔教授开讲

发布时间:2025-07-11 16:56:00   来源:湘潭大学法学学部   访问:359


2025年7月7日上午9:00,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十二期研修班第一讲在湘潭大学法学楼东附一楼报告厅举行。来自阿尔及利亚、埃及、贝宁、博茨瓦纳、布隆迪、津巴布韦、喀麦隆、肯尼亚、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南非、尼日利亚、坦桑尼亚十五个国家共二十三名学员参与了此次学习。

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系中非合作论坛历次行动计划的重要安排。《中非合作行动计划—北京行动计划(2025—2027)》4.1.6提出要“加大对‘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支持力度”。该任务由中国法学会作为执行单位。本次中非法律人才交流项目第十二期研修班由中国法学会主办,由中国法学学术交流中心、湘潭大学、湖南省法学会承办。这也是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中非研究院首次作为该项目的具体实施单位。

研修班第一讲由湘潭大学法学学部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主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杨翔教授授课。杨翔教授以“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及当代发展”为主题,透过深厚的学术素养和独到见解,带领嘉宾学员们探寻了中国传统司法文化的精髓及其当代启示。


 

讲座伊始,杨翔教授开宗明义,阐述了中华文明具有的连续性、创新性、统一性、包容性、和平性五大突出特性,为理解中国传统司法文化奠定了基石。他特别介绍了作为中国司法公平公正象征的古老神兽“獬豸”和上古传说中“司法鼻祖”皋陶,形象地揭示了中国古代司法文化追求正义的悠久基因。


 

通过讲座,杨翔教授系统梳理了中国传统司法制度与实践的丰富内涵,其内容主要涵盖中国古代中央司法机构的专门化演进与制衡设计、中国古代司法与行政的高度融合、古代法官在“守文”与“原情”之间寻求平衡的裁判方法、清代司法系统建立的精密的案件分流机制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古代根据农时调整司法活动的法律制度、调处息讼的多元解纷机制等。这些司法制度与司法实践系统揭示了中国传统司法文化中的独特智慧,清晰地展示了中国古代司法是具有内在逻辑、高度发达且自成体系的人类文明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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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尾声,来自多个国家的多名学员与杨翔教授展开了热烈的互动。其中,两名学员就中国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以及选拔员额制法官应当具备怎样的资质和能力向杨翔教授提问。杨翔教授结合中国当代司法实践的现状对该问题作出了解答。他指出法官员额制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让法官能够更大限度地行使审判权,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升审判质效,但目前实践中仍然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有待进一步完善解决,员额法官应当符合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政法队伍建设要求。



在讲座总结部分,杨翔教授深刻指出,中国古代司法制度在漫长的历史演进中,形成了兼具民族特色与制度理性的中华法系传统,中国古代法治文化中蕴含具有普遍参考价值的“世界因素”,强调了在尊重传统的基础上对司法制度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性。他热切呼吁中非法律界人士携手并肩,共同推动中非法治文明的深度对话与交流互鉴,为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法治秩序贡献中非力量。讲座在全体学员热烈的掌声中圆满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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