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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大学法学学部肖爱教授向非洲国家官员学者宣讲《生态环境法典》

发布时间:2026-04-16 19:49:51   来源:湘大中非研究院公众号   访问:117

2026年4月15日上午,非洲国家官员学者来华研修班在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东附一楼报告厅继续开展研学活动。法学学部肖爱教授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立法要义与创新”专题报告,中非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张小虎教授担任主持。

肖爱教授首先介绍了《生态环境法典》的基本情况,包括该法典生效时间和体例结构。这部共五编、1242条的法典,是中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也是全球首部直接命名为“生态环境”的法典,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法律体系进入了系统化、集成化的法典时代。肖爱教授特别阐释了“生态环境”这一名称的深刻内涵,指出其根植于中国“天人合一”的传统生态文化,体现了统筹保护与发展、强调生态系统整体性的现代化治理理念,并具有明确的宪法依据。

本次报告的核心部分围绕法典的指导思想与四大创新展开。肖爱教授强调,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法典之魂,其包含的“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等六项原则构成了法典最深厚的文化和思想引领。在创新层面,他重点分析了四点:一是采用了“适度法典化”的立法模式,系统整合了10部法律,并与其余20多部单行法形成“基础规范+动态衔接”的体系;二是在世界范围内环境法典编纂中首创“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以法律形式固化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实现绿色低碳发展的决心;三是推动治理范式从“末端治理”向“系统治理”根本转变,建立了陆海统筹、区域协同等体制机制;四是将“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确立为法典的基本价值目标和行动纲领。

最后,肖爱教授从中非合作视角分享了《生态环境法典》的国际意义。他以中国“三北防护林”工程的成功引出中国经验可以为非洲联盟的“绿色长城”倡议等全球性生态修复计划提供借鉴,贡献“中国方案”,他引用非洲官员和媒体的积极评价,指出法典所体现的系统性治理与长期承诺获得了国际社会的关注与认可。

在互动交流环节,非洲学员结合本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实际情况进行踊跃提问,肖爱教授逐一细致解答,现场交流氛围热烈。

塞拉利昂议会议员玛丽亚玛·穆尼亚·宗博(Mariama Munia Zombo )结合本国立法现状,就 “适度法典化” 模式如何吸纳气候变化等新问题、法典化路径对塞拉利昂环境立法的借鉴启示提出疑问。肖爱教授回应表示,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制定根植于中国优秀传统文化,过程中历经充分研讨,也有许多争议。法典不仅对现有相关规定进行系统整合、编订纂修、集成升华,也对新污染物治理、循环经济发展、气候变化应对、绿色低碳发展或者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型等新问题作出原则性、引领性制度性回应。针对塞拉利昂暂无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情况,他介绍中国已两次将气候变化应对立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规划计划,鉴于本次法典已作出原则性规定,相关立法或有望再次推进,希望未来能够和塞拉利昂就相关方面有更多交流和共同研究。

来自卢旺达大学的伊斯梅尔·阿布伊·布坎南(Ismale Aboui Buchanan)就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如何引导公民履行环保责任、如何兼顾区域差异开展环境治理等问题的提问。肖爱教授回应说,《生态环境法典》建立了系列跨部门、跨区域协同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系统治理;中国不仅在生态环境法中赋予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制定权,而且通过《立法法》的修订赋予设区的市的人大和政府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地方立法权,充分激发地方生态环境治理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他高度评价卢旺达“绿色从我做起”等公民环保倡议,认为卢旺达在区域差异化立法、公民责任引导方面的经验值得研究,具有文明互鉴意义。

本次讲座是湘潭大学法学学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宣讲团系列之一,紧扣《生态环境法典》前沿话题,旨在回应中非生态法治合作需求,既系统分享了中国生态环境法典的立法智慧与实践经验,也与非洲国家学员围绕生态环境法治、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深化中非在绿色发展和生态治理等方面进行了广泛深入交流,为推进更加紧密的中非命运共同体打开了生态环境法治学术与实践的广阔视野。

本次研修班以“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减贫”为主题,由中国非洲研究院主办,湘潭大学承办,面向非洲国家政府高级官员以及来自高校、智库的优秀学者,开展为期14天的研学。后续还将继续围绕《生态环境法典》、中国生态法治建设等议题开展课堂教学,组织学员赴相关地区实地调研,切实推进中非文明交流互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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