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依法治国进程中,法治人才培养处于基础性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2017年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十五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涉外法治体系和能力建设。随着全球南方合作不断加深、“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涉外法治面临的法律多样性、制度复杂性与风险不确定性因素不断上升,这对法治人才的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作为服务国家开放战略和回应全球治理实践的知识范畴,区域国别法学在体系构建、资源整合与教育改革等方面的任务日益紧迫,正在成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支柱。
